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委下发的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 为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获得优先资助。
二、贫困类别
1、 孤儿和自身病残的学生;
2、烈士子女和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
4、享受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属于农村特困救助范围家庭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家庭人口多,兄弟姐妹同时上高中、大学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⑦ 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三、资助指标及等第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国家要求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生活补贴按每生每年2000元发放。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经黄浦区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决定,对黄浦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仅此一档。)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学校学生发展中心领取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证件(户口本、死亡证、烈士证、下岗证、残疾证、重大疾病病例和诊断证明、农村低保及特困证、城镇低保证等)。
2、学校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等第。
五、教育与宣传
1、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学生广泛开展感恩、励志教育;
2、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宣系统对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