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文明行为规范
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工文明规范十条。
1、增强创建意识,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主动为集体做好事,为集体争荣誉。
2、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小组讨论积极发言,不做与学习、教学无关的事,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3、坚持参加每周周一的升旗仪式,做到每天看报,关心国家大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搞形式主义,要有务实精神。
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每天广播操,在校做个好老师,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为人师表,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言行对学生产生良好的影响。
7、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同志之间相互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对家长热情接待,不冷漠待人,不借口推托。
10、保持办公室内桌面整洁,做好“三清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