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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建设

教工文明行为规范

索引号:-0806-2020-003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教工文明规范十条。

1、增强创建意识,搞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主动为集体做好事,为集体争荣誉。

2、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及业务学习,小组讨论积极发言,不做与学习、教学无关的事,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

3、坚持参加每周周一的升旗仪式,做到每天看报,关心国家大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4、认真完成本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不搞形式主义,要有务实精神。

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加每天广播操,在校做个好老师,在社会做个好公民,不做违法乱纪的事。

6、为人师表,仪表大方,语言文明,举止端庄,言行对学生产生良好的影响。

7、关心爱护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同志之间相互协作,不说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对家长热情接待,不冷漠待人,不借口推托。

    10、保持办公室内桌面整洁,做好“三清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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