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资助工作
一、资助申请程序
1、由受助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发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生(或家长)携带表格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盖章,依据相关认定给予相应的资助。
二、新资助政策下义务教育学段所需材料明细表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1、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新资助政策要求,从本学期起,每学期申请的学生(不论新申请还是已经申请过的)每学期都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请整本复印)
2、《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相关政府部门盖章。)(一式一份)(需经乡镇一级或以上部门盖章。村委会、居委会盖章不认。)
3、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一式一份);
(说明:上海低保需要开具证明,因为上海社区街道服务中心是可以开具的。但是外省市低保和特困,上海低收入可以没有,因为可能没办法开具。但是以上开不出证明的这些类型,就要求申请表上的章一定要盖对,居委会,村委会的章不认。)
2、孤儿、烈士子女
(1)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新资助政策要求,从本学期起,每学期申请的学生(不论新申请还是已经申请过的)每学期都需要提供孤儿、烈士证明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请整本复印)
(2)《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3、残疾学生
(1)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一份)。(根据新资助政策要求,从本学期起,每学期申请的学生(不论新申请还是已经申请过的)每学期都需要提供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请整本复印)
(2)《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幼儿)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无需去残联盖章);
三、上报时间
所有材料请于2020年6月12日前上交到教导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