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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

上海市光明中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8-2019-0003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上海市光明中学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市教委、区教育局有关规范收费的政策,维护教育服务收费纪律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努力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特制定嘉定区方泰中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二、工作目标

    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加强监管,规范收费。

三、建立规范教育收费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组织上要加以落实,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制定教育收费纪律,认真执行招生收费政策。

    学校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和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由校办主任、总务主任、教师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学校财务人员、年级组长、家委会主任组成。

四、完善规范教育收费机制,规范管理

1、遵守财务收费规定,规范学校收费项目

收费应按照核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收费前,须向财政局申请立项,到物价局办理核价手续。收费要凭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资金使用

学校各项经费的使用都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各种物品的购买必须先申报,填写申报单,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入库后填写申领单方可使用;各项开支报销必须使用国家正规发票,无国家正规发票不得报销,报销时必须填写清楚购买事由,经办人和证明人,校长审批后财会室方可报销。

2、健全学校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每年开学之前,学校要在公示栏内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确保学校收费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3、严格遵照收费程序规范收费

学校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上海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学校的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学校的财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开学初,学校根据代办服务性项目的收费标准制订学校收费计划→交教育局备案→学校在公示栏内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学校各类收费项目、标准以及举报电话等内容→执行收费,开具收据→学期末向每位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4、实施代办费清退制度

每学期代办费由专人清算,由会计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交领导审批。每学期结束打印本学期代办费清单和告家长书给每个学生。每学期结束所退余额由每个学生签字领取。

5、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要建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议制度,利用行政会议和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同时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教育收费的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6、建立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自查制度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总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行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查、整改,对于情节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乱收费行为上报校长室,校长室依据有关文件精神或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关注规范教育收费重点,狠抓细节

1、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代办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不得擅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办法,对所有收费要实行一次性公布、一次性收取,不得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费”“赞助费”等。

2、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局、教育局等部门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利用公示牌、校务公开栏和网络平台,公开教育收费的政策法规文件,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教育收费有关文件要求公示的内容、举报电话等收费信息要按要求及时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要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在收费方面,要以学生自愿为依据,不得强制性收费和强行统一代办学生保险,代购学生学习及生活用品等。

4、学生教学用书征订必须按市教委和上海市新华书店联合通知的规定执行;学校要禁止使用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的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不得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5、学校对教育收费行为要实行动态管理,校总务处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查,凡在抽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有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校长室要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6、加强师德教育,塑造教师的良好形象,任何教师不准进行有偿家教。

7、学校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物价局的领导,预算外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领导的检查指导,接受经审小组和教职工、家长、社会的监督。

8、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实行校务公开,任何人无权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9、代办费及服务性代办收费,按规定的程序执行。学校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做假账,不设账外账。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依法纳税。

六、责任追究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教育,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1、学校收费实行“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提高收费标准,自设收费项目进行收费。

2、对违反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纪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责任人,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当年不评优、不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违纪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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