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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索引号:-0806-2020-002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全面提高教职工的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工作和教育改革的实践,创造性地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钻研业务。对业务具有钻研精神,能将教育理论学习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精心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工作中不敷衍塞责。

4、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5、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8、维护声誉关心集体,珍惜友谊,团结合作,尊重同事,真诚沟通,爱护学校和集体的声誉,不搞无原则的纠纷,不传播谣言,不搬弄是非,不恶语伤人,上班时间不找人闲聊。不做损害同志、损害团结、损害学校声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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