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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索引号:-0808-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收费监督管理措施,增强收费政策透明度,切实治理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关于《黄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通过学校设立教育收费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合法权益的制度。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坚持“依法公示”和“实际收费与公示相符合”的原则,公示的收费内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越权或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等乱收费内容通过公示“合法化”,禁止在公示的项目之外或超过公示标准收费。

三、教育收费的公示内容

  1.实际执收的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和收费标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代办服务性收费;

  2.收费依据,包括批准机关及文号;

  3.学校收费部门联系电话和投诉电话;区投诉举报电话;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四、教育收费的公示形式

1.学校在校园醒目位置通过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2.学校将收费内容同步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3. 所有代办性的收费项目必须经过物价部门的批准。经学校行政会议通过,同时向家长发告知书、征询单。

、教育收费公示栏要求

1、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按《黄浦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的样式设计和制作,并按照设置醒目、动态管理和长期置放、内容清楚、规范全面、字体清晰端正和节约实用的要求实施公示。

2、遇有政策调整或字迹不清等其他情况变化时,能及时更新或更换公示的有关内容,并同步更新校园网上的收费公示。

3、公示牌(栏、墙)损坏、模糊陈旧时,能及时维修或更新。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师范专科学校附属小学

                                      2019.6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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