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路小学科技工作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开展,更好的为学生个性地发展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科技工作:
1、学校以科技项目兴趣小组形式,组织开展日常的科技普及、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根据学校情况、教师特点,聘请教师作为某科技方面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开展相关科技辅导活动。
3、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特点,在学生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在校内选择学有特长的学生组成科技项目兴趣小组。
4、科技项目兴趣小组纳入拓展型课程或每周自主定时、定点开展活动,指导教师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工作。
5、在科学普及活动中,科技项目兴趣小组如需购买相关活动材料,必须向科技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购买。
6、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科技周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校级层面的科技普及活动。
三、保障措施:
7、学校为科技项目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在科技项目进修上提供时间、经费的支持。重大的科技竞赛等活动,学校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8、科技指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的取最高奖,不同竞赛项目的可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