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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路小学科技工作管理条例

索引号:-0804-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推动学校科技工作的开展,更好的为学生个性地发展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二、科技工作:

1、学校以科技项目兴趣小组形式,组织开展日常的科技普及、指导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2、根据学校情况、教师特点,聘请教师作为某科技方面项目的指导教师,负责开展相关科技辅导活动。

3、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特点,在学生自主报名的基础上,在校内选择学有特长的学生组成科技项目兴趣小组。

4、科技项目兴趣小组纳入拓展型课程或每周自主定时、定点开展活动,指导教师做好相关资料的积累工作。

5、在科学普及活动中,科技项目兴趣小组如需购买相关活动材料,必须向科技总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购买。

6、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科技周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校级层面的科技普及活动。

三、保障措施:

7、学校为科技项目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在科技项目进修上提供时间、经费的支持。重大的科技竞赛等活动,学校协调相关部门,予以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8、科技指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竞赛项目的取最高奖,不同竞赛项目的可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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