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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同初级中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0807-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6-2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组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德育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

职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教学、行政、学生、后勤、财务等进行统筹管理。

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兼校长

组员:副校长、工会主席、人事干部、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卫生教师、教研组长、班主任、工会小组长

职责:负责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必备物资储备,统一调配消毒物品、洗涤物品、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做好全员培训,及时处理防控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报流程

注: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校长室。

三、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报告

1. 报告病种

(1)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① 呼吸道传染病。学校在一周内发生麻疹1例及以上,丙类传染病中流行性腮腺炎、水痘1例及以上,流行性感冒10例及以上。

② 肠道传染病。在疾病最长潜伏期里,学校发生急性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1例及以上,痢疾及丙类肠道传染病5例及以上。

(3)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学校出现集聚性手足口病等非法定传染病病人以及集聚性不明原因疾病病人,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

(4)发热事件

同一班级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3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或学校在近3天内突然出现有5例以上的体温大于38度,并伴有痛、咽痛、肌肉酸痛等类流感症状的病人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

(5)食源性疾病

学校在短期内发生因食品原因引起的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伴有发热症状的病人5例及以上,应立即向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和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

(1)报告病种的症状、人数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2)学校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

(4)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四、预防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预防操作程序为:日检→报告→劝说→记录→消毒→跟踪→观察→宣教。

1. 日检:班主任每天晨检,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状况,统计出勤人数,卫生教师每天进行巡查,教研组长、工会小组长关注本组室教职工健康状况。

责任人:班主任、卫生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2. 报告:一旦发现师生中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或食源性疾病,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卫生教师和学校领导,学校按规定报教育局,同时报区相关部门。

责任人: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卫生教师、校长。

3. 劝说:发现教职工、学生身体不舒服或发热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家属陪同就医。

责任人:卫生教师、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教导主任、德育主任、分管校长。

4. 记录:卫生教师及时统计患病教职工、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完成网络直报。

责任人:卫生教师。

5. 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包括教室、办公室、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责任人:卫生部门专业人员。

6. 跟踪:每天关心患病教职工、学生身体状况,利用多种手段经常保持联系。待学生身体恢复后主动帮其补课。

责任人:工会主席、班主任、任课教师。

7. 观察: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以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注重巡视,痊愈教职工、学生必须经医疗机构认可后方可回校上班、上课。

责任人:工会小组长、卫生教师、班主任。

8. 宣教:对师生员工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包括饭前便后洗手、保持个人卫生、注重环境卫生、少去拥挤场所、室内开窗通风、加强个人防护、合理饮食饮水、保持身心健康等。

责任人:卫生教师。

五、疫情调查处理

1. 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中出现流感、风疹、流脑、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传染病症状,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或痊愈后方可回校上课、上班。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无法到校时由卫生教师护送就医;教职工出现传染病症状,立刻通知其家属,由家属陪同去医院,家属无法到校时由卫生教师负责护送就医。

2. 传染病烈性感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1)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活动。停止校内人员相互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市教育局的处理意见。如学校领导已隔离,由中层干部等组成临时班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待疫情解除后,校级领导班子开始工作。

(2)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由卫生部门或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3)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市、区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根据疫情控制需要,疾控机构提出的暂停集体活动、停课、停学等紧急措施,立即报教育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严管探望。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6)严格检疫。疫情爆发期间,可采取入校严格检疫措施,包括在家测温上报、入校复测、加强晨检和巡检等措施,暂停专用教室使用,暂停学生走班,教室、办公场所、楼梯、楼道、厕所等按照防疫要求加强消毒,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进行操作。

3. 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迅速上报区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及时护送病人就医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如认为属共同食用污染的食品或水而引起的,立即暂停供应,并保留污染食品或水,同时积极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调查、样品采集、消毒等工作。

4. 学校领导按要求及时向全体师生公布突发卫生事件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安定人心,做好心理抚慰,维护学校稳定,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念。

六、说明

    在紧急情况下,制定并启动传染病及食源性疾病等专项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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