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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永昌学校 物品、书籍及固定资产请购、验收、保管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10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贯彻勤俭办学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凡添置各种教学设备,以及购买各种物品、书籍,均需认真执行请购审批制度,购置、验收后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一、请购:

1.添置教学设备及教学用书,由教务处经办人员填写“请购单”,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并说明用途。教学设备由校长审批;教学用书由教导主任审批核准。

2.购买一般办公用品、杂品,由事务员填写请购单,总务主任审批核准。

二、采购:

采购人员按“请购单”上填明年要求及时采购,做到货比三价廉物美。

三、验收:

物品、设备入库,由保管员会同请购人认真验收,登记入账,并在凭证上签名证明。

四、保管:

各种教学设备由财产保管专人保管,凡需要使用时,由教务员登记领用。保管员根据各种设备的性能,定期维修保管。财产报废,由保管员书面提出,经校长审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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