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大卢实小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广大学生健康成长,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了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优化学校日常管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减少学生欺凌隐患;有效指导家庭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为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学习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黄浦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学校、社区、家庭三方联动,整合各种教育渠道,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和谐校园、文明校园。
二、工作机构
成立学生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
组 长:虞怡玲
副组长:钟毅萍 吴雪峰(法制副校长)
组员:王晴红 蒋晓政 陈雪强 刘晓薇 五位年级组长
刘竞元(校外辅导员) (家委会)
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负责人:虞怡玲
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联系人:王晴红
学校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电话:63017540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校师生的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师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校内教学区域、生活区域及校园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建设平安校园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四、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组织协调学生发展部、校办、心理室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教育,预防为主。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自护教育,邀请公安校外辅导员等到校开展法制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1)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学生发展部、年级组长、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
(2)继续完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3)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责任人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等。
(4)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
(5)由年级组落实每月一报制度,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区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区未保办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员工培训内容。学校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学校五星示范班、星级中队、个人评比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职能部门、班主任绩效考核的内容。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