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地下车库(以下简称“车库”)管理,确保车辆出入停放安全有序,保障日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车库仅对我校单位及职工开放,使用车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二、车库车位选定原则
除预留学校办公室公务车车位外,其余车位按先后顺序自行选择。车位选定后不再调整,入库车辆须停放在选定的车位。当有教工退休或离职,空出的车位,按地面停车教师进入学校工作的工龄按排序依次获得此停车位。
五、车库使用细则
1、车库开放时间为:6:00 至18:00其余时间只出不进。
2、停放在车库的车辆应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3、车辆在车库行驶时严禁超车、超速、鸣笛;禁止洗车、修车、练车和试刹车;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不得进入车库。
4、车库限停小型车辆,限高2.2m,超过限制高度或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车库,摩托车不得进入车库。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车库的各种设备和设施,若发生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事故处理
车库采用视频监控手段24小时监控,防止车辆的非正常损坏及丢失。如车库内发生碰撞等事故,应及时通知学校管理员,具体由当事双方协调处理。因不可抗力导致车辆毁损的,产生的损失由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