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用教室使用制度
音乐专用教室使用制度
一、音乐专用教室是供音乐教学活动及校本课程、合唱队等课外活动使用的专业场所,由音乐教研组专人管理。
二、严禁携带零食、碳酸饮料进入音乐室,保持教室干净。
三、教师在音乐课及兴趣小组活动结束后,应督促学生将使用后的音乐课本、乐器归回原处,座位排齐,保持教室整齐。
四、离开音乐室应安全关闭电脑,关闭室内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和门窗。
五、教室内的物品为学校所有,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音乐专用教室的任何乐器和教学用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本校师生借用音乐道具,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必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放学后管理员负责检查安全,切断总电源。
八、本校师生使用音乐专用教室的,须征得本室管理教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九、做好音乐专用教室使用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