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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剧场使用制度

索引号:-0807-2024-001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小剧场使用制度

 

、演出期间必须保证所有的消防通道畅通。剧场无活动期间将封闭所有出入口。

、剧场内严禁吸烟,剧场内动用明火(包括蜡烛等道具)须提前一周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三、严禁携带带壳、带皮的零食、碳酸饮料等进入小剧场,禁止吸烟,嚼口香糖等情况出现。

、后台和演员休息场所要注意防盗和防滋扰破坏。非工作人员和非演出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人前后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中控室。

、观众必须按指定区域位置就座,严格遵守剧场纪律,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

租借剧场的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及结束后,应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如有遗落、丢失,不予负责。

本校师生借用小剧场的,须征得教育服务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联系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

八、校来人员租借小剧场的,须提前一周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联系信息技术部负责技术工作。

九、做好小剧场使用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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