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制度
门卫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教育秩序,确保学校和师生的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强化安全意识,特制订如下制度:
1、学校对师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2、门卫工作人员全面负责学校门卫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门口进出秩序,做到来访要登记,进出有记录,大件物品进出要检查,师生离校后关好教室和办公室门窗,锁好全部防盗门,关好水、电、煤开关,每天主动巡视教学大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门卫工作人员保证学生在校期间不让学生随意出校门,禁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严禁非门卫工作人员进入门卫室,工作来访实行电话核实并做好记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4、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做好门卫值日交接工作,接班人员未能按时接班时,当班人员必须连续顶岗,保证岗位有人,并作好记录,不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
火警119、 匪警110 救护120、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