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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巡逻制度

索引号:-0807-2024-001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治安巡逻制度

 

1、校内治安巡逻由夜值班人员负责。

2、夜班人员接班后应检查操场四周、校舍及教室门窗、电源。

3、校门口发现可疑人员须认真盘查,不可忽视任何一个疑点,发现情况须先告知校领导或110”报警。

4、晚上休息前(一般在22点以后)须对校内全面巡视,特别是计算机房、财务室,并把巡视情况记录在案

5、熄灯前开启110”报警系统。

6、突发事件按紧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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