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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6-23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安全与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师生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同时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未经学校批准,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在校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如:电炉、电热水瓶等。

2 未经总务处批准,个人不要私接电源。使用接线插座必须安全可靠并放置适当位置。

3 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用电安全。

  4 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不得擅自处理。

  5 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使用照明灯具以节能型为主。办公室空调使用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6摄氏度。长时间离开房间应关闭空调。专用室空调以降温为主。

6 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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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8 加强用气管理,安全使用学校的燃气设备,及时关闭,经常进行设备、管道的检修,确保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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