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困助学实施方案
为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享受教育的机会,表彰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体现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根据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浦区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上海市政府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则
1.学校帮困助学的资助对象和内容
(1)各类奖学金等(由相关部门投入)
--沈显珩奖学金等
(2)各类资助助学金(由财政部投入)
--社会街道开具各类证明
助学金主要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费、校服费等为主。
奖励金主要以奖励生活困难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步明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街道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
3.帮困助学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帮困助学领导小组,由校长和分管校领导任正副组长,工会、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订有关帮困助学的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室、工会、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和家委会组成的工作小组,其中德育处是统一管理学校帮困助学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并负责该项工作。工作小组将对申请帮困助学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进行帮困奖励项目确认;对帮困奖助学金造册存档、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学校将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各类帮困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信息统计汇总上报,保存3年备查。
二、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1.奖学金
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免去伙食费,校服费等。
(2)实施程序:学期初由班主任进行宣传,家长领取申请表,上交申请材料,总务处汇总,并递交行政会审核,上报上级部门审核,列入预算。
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由班主任申请,居委、街道提供证明材料,德育处核实,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
(3)相关说明:突发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可临时申请补助。不重复发放特困补助金。对于弄虚作假者,除回收全部补助款项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必要处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4)资助申请流程:
三、有关说明
1.各班主任和德育处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建立困难学生档案。
2.学校将尽可能为困难学生提供有关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克服困难。受助学生应积极感恩国家、政府和学校,努力学习,关爱他人,回报社会。
3.帮困助学的资金来源:国家和政府、部门专项帮困资助经费。
4.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或触犯法律者,学校有权取消其享受各类帮困资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