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宁路第三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修订稿)
依据《黄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教人【20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7)57号文件)和《黄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教人【2016】1号文件)以及市教委人事处2020年11月下发的《2020年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操作口径》的有关规定,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分配原则
1、 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 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
二、 组织机构
1、 成立单位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精神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相应的分配意见,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
2、 成立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充分发挥调解的职能,及时、公平、合理地处理单位人事纠纷,维护单位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维护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 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
全体在岗教职工
四、 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 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两个项目,一般按月发放。
1、 岗位津贴
主要体现教职工工作年限和岗位职务,按上海市统一标准发放。
2、 工作量津贴
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强度、责任和数量,根据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工勤技能等不同岗位的工作量来确定。
(二) 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奖励)
绩效奖励主要体现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向完成工作质量好、成绩突出、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
徽三小绩效奖励分配由每月固定奖励、节假日奖励、考核奖励和其他奖励四大块组成。
五、 相关政策规定
特殊情况下,各类人员的岗位津贴发放参见市统一规定。
本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调整,依据《黄浦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教人【2016】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7)57号文件)、黄浦区教育局下发的《黄浦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教人【2016】1号文件)以及市教委人事处2020年11月下发的《2020年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操作口径》。
六、 各项配套制度保障
完善学校各类人事方面的配套制度。包括: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绩效奖励分配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专技等级岗位晋升工作实施细则等。
本办法由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