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现对学校教育收费工作规定如下:
1. 全面免除学生课本、作业本费和学生活动费。
2. 学校不得为学生统一订购教辅材料,不得违规推荐使用教辅材料,所订购教材必须是市教委规定的目录表以内的。
3. 对规定允许的代办和服务项目,收费前要事先制订计划,征得家委会讨论通过,并向教育局备案。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自愿原则,有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取费用。
4. 教师对学习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实行义务补课,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允许收取家长的谢礼。
5. 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6.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不同层次的减免。
7. 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将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公示内容和要求等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家长与社会进行宣传。
8.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畅通家长投诉渠道,对于违轨操作者将根据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