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上海市实验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1.学校按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要求,在《上海市实验小学岗位设置方案》框架下,按《上海市实验小学教师岗位标准说明书》,通过聘用合同制度方式聘用教职工。学校对教职工实行绩效工资,每学年对教职工按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职务考评。学校实施“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年度申报”制,激励教师持续发展。
2.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福利待遇,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学校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教师师德要求,增强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做社会公德的模范执行者,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培育和践行者,做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师德的条例,在资格认定、职务聘任中实施“一票”否决。
4.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可以向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监督小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学校任何一级管理部门都应虚心听取意见,不能阻挠教职工反映意见。
5.学校为教师继续教育创造条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支持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以所教学科为主专业,进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对取得学位者给予奖励;学校建立“教师个人专业发展”制度,支持和鼓励教师参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从事教育科研,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及学术活动。
6.规范做好“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工作,承担好区域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支持本校新教师参加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创造性做好校本研修工作。
7.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都必须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变相体罚。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活动、社会考察、集会等均要采取妥善的预防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8.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营造积极教书育人的氛围。每年举行“五•四”教学比武、评选各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各类先进集体;每两年举行一届感动校园人物评选,倡导积极向上的师德师风;每两年举行一届“我心目中的好班主任”评选,树立育人楷模;每学年进行“研究型教研组”评选,促进精良课堂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