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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第三小学章程

索引号:-0701-2023-001  发布日期:2023-11-24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修订稿)

序言

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第三小学始建于19618月,是一所市新优质项目学校、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和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校以“让每一个孩子成为一生的追梦人”为办学理念,在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国象棋和游泳等传统项目方面成绩突出。办学至今,曾荣获市全国游泳先进学校、市安全文明校园、市(区)行为规范示范校、市心理教育实验学校、市少儿茶艺特色学校、市城市学校少年宫、市象棋协会先进单位、市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等等荣誉称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相关党内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是学校组织机构、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规章制度体系。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第三小学”,简称为“徽三小”,英文表述为SHANGHAI HUANGPU HUINING ROAD NO.3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216”。

  本校为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隶属于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管理,为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19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收入。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以“梦想教育”的办学理念为引领,营造适合学校发展的文化,创新适合教师发展的管理,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路径,把学校建成具有实验性、特色化、智慧型的学校。具体表述为:

理念治校:用“梦想教育”的思想和理念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全面评价办学水平。

质量立校:着眼于学校的全面办学质量,即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校风校纪和办学特色等等,着眼于教学质量的改善,辩正处理“学科教学质量”和“全面教育质量”之间的关系,夯实学校优质发展之基础。

科研兴校:通过重大课题的研究带动全校性的教育科研工作,探索学校内涵发展之规律,培养教师的专业精神,提升教师的专业品质,使学校走上一条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名师精校:努力探寻多种名师培训机制和载体,使专业培训从被动走向主动,从封闭走向开放,从竞争走向合作,通过名师来弘扬先进的教育理念,扩大学校的知名度,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

特色强校:以“梦想教育”为引领,打造“梦想德育”、“梦想课程”、“梦想课堂”、“梦想团队”、“梦想管理”,全力打造“梦想教育”品牌,不断丰富“梦想教育”的内涵,创建“有梦想的学校”,凝塑学校全面发展之品牌。

  学校办学理念是每一个孩子成为一生追梦人。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有梦想,慧学习,善合作,乐生活。具体表述为:

有梦想:始终拥有梦想,敢于表达梦想,不断追逐梦想,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积极向上,持续进步。

慧学习: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拥有扎实的学习基础和广泛的兴趣,有良好的学习动机和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乐于思考,勤于探索,敢于质疑,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所得运用于社会生活中。

善合作:能和别人友善相处和交往,能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平等交流,有与人合作的意愿,懂得社交技巧与合作方法。

乐生活:热爱生活,有广泛的兴趣爱好和良好的生活习惯; 自信向上,悦纳自己,学会微笑、感谢与赞美;学会情绪管理,自强不息、积极进取;乐于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质强健;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和面对危险逃生自救的技能。

  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规模以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班级数为准。

第十条  学校的校训为:每一个梦想都精彩

学校的校风为:尚美、和谐、笃行、进取。具体表述为:

尚美尚美不仅是人的天性,更是一种高尚的人生境界。它表达了师生对心灵美、艺术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崇尚与追求,是学校艺术教育的终极目标,也是学校办学的价值追求。

和谐和谐”既人际关系的和谐,也指学生德、智、意、行各方面的协调发展,还包括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的同步推进营造和谐的校园生态环境,学校成为师生全面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的发源地。

笃行笃行的本意是专一实行,踏实去做。它既是一种科学的治学精神,也是一种优良的工作与生活作风。希望师生能够重视实践、知行合一引导师生员工实事求是脚踏实地、身体力行学以致用去除浮躁力戒虚假

进取进取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原动力。它蕴含着不断向上的朝气永不服输的锐气充满智慧的灵气。希望师生能够拥有自己的梦想,不断进取勇于创新,敢于超越,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

学校的教风为:爱生、博学、严谨、创新。具体表述为:

爱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用爱心、诚心、热心、细心、耐心换取家长的放心,用真诚、温暖和宽容换取学生信任。

博学:博学既指广泛学习,也指学问渊博。我们用博学二字倡导教师努力学习,博采众长,追求广博的学识和渊博的学问。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专业水平,掌握教学技艺,厚重教育底蕴,成为学生学习的典范。

严谨严格谨慎,专心致志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是每位教师律己律人治教治学的基本要求。

创新:具有创新意识,通过教学设计教学技能教育能力的创新,改变以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思路,使学生学有所得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学校的学风为:自主、合作、乐学、向上。具体表述为:

自主:能够做到“自我管理做主人”、“自主学习做能人”、“自觉锻炼做强人”、“自由发展做新人。”

合作:有与人合作的意愿,愿意与他人在一起学习和交流,懂得社交技巧与合作方法。

乐学:有学习兴趣、学习自信心和强烈学习动机,掌握多种学习方法,乐于思考。

向上:始终拥有梦想,敢于表达梦想,不断追逐梦想,积极向上,持续进步。

学生的发展目标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觉锻炼,自由发展,做一个有梦想的小学生。具体表述为:

自我管理做主人: 在学习中培养“自主意识”,在生活中锻炼自理能力,在活动中提高自立精神。

自主学习做能人:在具体的学习环境中感受体验,不断地强化自主学习意识,逐步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学习方法和习惯,并学会迁移运用。

自觉锻炼做强人: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主动自觉地进行生理素质和心理品质的锻炼,从而培养强壮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初步形成做生活强者的意识。

自由发展做新人:能根据自己特点,选择学习的目标、内容,能够自由地充满活力地发展,不断超越自我,不断追求新的梦想。

教师的发展目标为:拥有梦想,拥有智慧,关爱学生,自尊自律,谨笃学,合作创新。

打造一支有教育梦想、重德养德、有实践智慧、有团队精神、有创新意识、有人文素养、师德修养和专业素养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引领学生“做一个有梦想的人”。

十一  学校的校标为圆形,由黄、绿、白三种色调组成背景为绿色,正中间黄色的字母H”和白色数字“3”构成的艺术造型,是“徽三”校名的简写,校标的上部和下部分别由灰色的汉字和拼音字母将学校校名的全称弧形排列。整个校标的设计色彩明亮,富有艺术气息,展示出徽三学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校标图案如右图所示:

学校的校歌为《我爱徽三》,由卞恩伟作词作曲,反映幸福的校园生活,以及师生勇于追梦的精神风貌。

学校的校刊为《追梦人》,每年一期,回顾学校的办学历程,呈现学校的办学成果。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十二   学校的党组织是中共上海市黄浦区徽宁路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学校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组织建设,保障正确办校方向。

十三   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党组织的具体职责为: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本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十四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学校落实本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十五   学校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讨论决定本校重大问题,具体包括:

(一) 本校党的建设中重要事项;

(二) 事关本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

(三) 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四) 人才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重要事项;

(五) 学校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 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

第十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主要行政负责人,依法登记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校长履行下列职权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学校建立健全会议的议事决策制度,明确议事决策范围。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认。会议应该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下列学校具体行政工作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执行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实施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德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校外教育等的具体措施;

(五)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合作交流、后勤服务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的具体措施;

(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表彰和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七)学校教职工等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执行,学校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资产配置、处置等具体事项;

(九)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事项;

(十)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校友、社会贤达、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等参与的校务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任委员,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以及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十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该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表决通过。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审议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审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先队代表大会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各群团组织和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和服务师生中的作用,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指导成立家长委员会,发挥民主管理、协同育人等作用。

第二十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课程教学部、学生发展部、教师发展部、后勤保障部和工会等六个内设机构。课程教学部下设教科研室、教研室、教务室,工会下设退管会,后勤保障部下设图书馆、财务室、财产保管室、物业、保安等职能部门。各个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学校党务工作机构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

第二十  本校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副校长等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律专业人士对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的作用。

学校聘请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畅通法律顾问履职通道。

学校聘请公检法司法专业人士在学校兼任法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

第二十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建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和教职工申诉及调解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学校法律顾问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教职工申诉及调解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等成员组成。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师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涉及师生处分、申诉等事项,学校可主动举行听证;师生申请听证的,按规定举行听证。

 

  权利义务关系

一节  举办者

第二十  举办者的权利:

(一)审定本校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

(二)对本校进行绩效考核;

(三)任免本校党政领导;

(四)对本校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五)指导本校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六)对本校教育经费使用进行监管和审计监督;

(七)指导本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教育工作;

(八)指导本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教育科研项目和本系统教育科研工作;

(九)建设和管理本校校级干部队伍;

(十)规划、指导、协调本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本校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

(十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举办者的义务: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监督本校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

(二)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本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督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为本校发展创造条件及保障本校可持续发展;

(五)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节  学生

二十七   按照本市、区招生政策校录取或转入学习,且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的,为本校学生

二十八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校安排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

(二)享受国家及本市资助政策;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符合客观事实的适当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个人及家庭隐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学校保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十九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依规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恢复学籍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一般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三十二  学校对在籍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通过免除相应费用、提供国家助学金等给予资助。

 

三节  教职工

三十三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

三十四  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按规定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其中,学校教师除上述第一款规定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依法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不良行为,予以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以及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享有申诉权。

三十五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或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维护学校声誉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治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等业务水平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十六 学校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上岗,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职称评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

三十七  学校制定教职工培训规划和计划,对教师和其他教职工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

三十八  学校依法依规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月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资格注册、薪酬分配、续聘解聘以及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

三十九 教职工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照《徽宁路第三小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教职工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教职工福利费实施方法和使用细则》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十  对于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职业道德规范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处分、解聘等处理。

 

  学校管理

一节  教育教学管理

四十一  学校教育教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全面培养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实施素质教育,制定了《徽宁路第三小学D—CCM”质量保障体系》。其中,D”是dreamer(追梦人)的首字母,是质保体系中居于统领地位的目标和标准系统,它反映了学校“让每一个孩子成为一生的追梦人”的办学理念和“有梦想,慧学习,善合作,乐生活”的育人目标。“CCM”三个字母分别是curriculum(课程)、classroom teaching(课堂)和moral education(德育)三个分项的首字母,即指学校的“蒲公英梦想课程”、“五要素梦想课堂”和“梦想德育”。三个分项对接学校主体工作,突出管理效能。同时,每个分项都自成体系,明晰了相关的质量目标、质量标准、过程管理、监控评估的循环路径,并内含了项目运行过程中教师主体的团队协同发展等内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D—CCM”质量保障体系框架见图1

 

1:徽宁路第三小学“D—CCM”质量保障体系框架图

四十二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塑造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 

(一) 学校从学生的成长规律出发,提出了“积极向上有梦想、成志于学尚智慧、会爱包容善合作、身心健康乐生活”的梦想德育目标。

(二)在德育目标统领下,通过文化环境建设营造良好育德氛围,通过打造聚焦核心价值观的德育课程形成丰富的学校德育课程资源库,通过“我有一个梦想”德育特色活动的开展形成学校德育品牌和经验,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为学生成长提供多元保障,明晰了学校德育工作的路径。学校通过制定两大规划,即五年办学规划、德育工作计划明确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和实施途径,通过健全“四大机制”,即领导工作机制、学情调研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队伍建设机制压实主体责任,通过落实“四大制度”,即例会制度、研究指导制度、表彰激励制度和其它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通过整合各类社会实践资源实现校外教育资源的共享,从管理上保障学校德育工作落地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梦想德育保障系统,促进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的养成。

(三)梦想德育保障系统具体操作路径见图2:

 

   2:徽宁路第三小学“梦想德育”管理保障系统操作路径图

四十三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工作,统筹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本学科的教学工作,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贯彻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课程体系。

(一) 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蒲公英课程》,提出学校的课程理念:让每一个生命都拥有精彩的梦想。为每个学生搭建展示梦想的舞台,最大限度地提供学生“品德形成和人格健全、潜能开发和认知发展、艺术修养和体育健身、社会实践和动手操作”等方面的学习经历,满足学生共性的学习和个性发展的需求,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形成正确的价值观。提出积极向上有梦想,成志于学尚智慧,会爱包容善合作,身心健康乐生活”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表现如下:

课程

目标

不同学段的具体表现

低年级

中年级

高年级

积极向上有梦想

心中拥有梦想,敢于表达梦想,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他人的帮助尝试实现梦想,体验梦想实现的快乐。

始终拥有梦想,不断追逐梦想,有克服困难的勇气和力量。

有积极向上、持续进步的热情,不怕失败,向着梦想不断努力。


成志于学尚智慧

有一定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自信心,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怕困难,敢于尝试。

勤于学习、乐于思考,有良好的学习动机和学习习惯。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积极改变的意愿,并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尝试解决实际问题。

拥有扎实的学习基础和广泛的兴趣。能够主动把学习所得运用于社会生活中,做到知行合一。勤于探索,敢于质疑,具有批判性、创造性思维以及创新实践能力。

会爱包容善合作

爱家人,爱老师,爱同学,爱班级,爱学校。拥有自信,学会欣赏。

爱社区、爱家乡。有为他人和集体服务的意愿。能和别人友善相处和交往。懂得感恩,乐于助人。悦纳自己,友善乐群。学会情绪管理。自强不息,积极进取。

爱国家、爱民族。自尊自重,自立自强。有为社会服务和奉献的公益精神,有社会责任感。有较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理解、尊重、包容多元文化,能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平等交流。掌握一定的社交技巧与合作方法。形成并发展积极的人生态度。

身心健康乐生活

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身体发育良好。至少有一项喜欢的体育运动。乐于感知美、体验美。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掌握必要的生活技能和逃生技能。视力达标,体质强健。自觉接受生活、自然、科学、艺术中的美的熏陶,能够发现美、理解美,自觉做到语言美、行为美。

热爱生活,兴趣广泛,乐于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至少有两项喜欢的体育运动。有体育精神和规则意识。主动传播美、发展美、创造美,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和审美品质,努力做到心灵美。

(二)学校编制《课程指南》、《课程框架结构图》和《课程实施序列表》,概述课程愿景和样貌,明确课程整体布局,使课程实施的课时安排、实施年级和时间、实施途径都有章可循。

(三)学校成立课程领导共同体,健全课程管理机制,如:校本课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教师课程培训制度,教师课程申报、审议、更新、评价制度,学生选课、考核制度,特色课程激励制度,保障课程良性运转和课程质量不断提高。同时,从“学生参与的满意度、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和课程对学校发展的促进度”进行多元评价,评估成效。形成了“梦想课程”管理保障系统,保障课程全面实施。具体操作路径见图3

 

3:徽宁路第三小学“梦想课程”管理保障系统操作路径图

第四十  学校按照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积极打造梦想课堂,加强教学流程管理,形成梦想课堂管理保障系统。

(一)以“引导”、“尊重”“乐学”“活力”“管理”五要素为核心目标的梦想课堂,开展“特色学科建设研究”, 提出“目标结构化,实施一体化”的教学方式及“聚焦中心、深度理解、沉浸体验”三大教学策略,并通过两大板块给予保障:一是规程保障,包括主题式的教学研讨与课堂评价、教学五环节为核心内容的制度监控,实现“教—学—评”一致,保障课堂教学的质量;二是发展保障,包括教研结合的校本研修、学习型教研组的评选、青年、骨干两支教师工作坊团队的建设等,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教学能力,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逐步形成“梦想课堂”管理保障系统,具体操作路径见图3

 

   3:徽宁路第三小学“梦想课堂”管理保障系统操作路径图

(二)学校从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评价五环节入手,健全管理机制,如:教学管理的11条意见、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项措施、教研(备课)组工作制度、学习型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具体要求及评选办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管理制度、跟踪听课制度、分层谈心制度、考试/查学科出卷阅卷制度、校内监控(考试、考查、飞行)奖励办法、语数英学科命题意见、各学科作业要求及批改要求等等,通过加强教学流程管理,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四十  学校严格执行体育、卫生、心理健康、艺术、科技、信息工作的相关法规、要求,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一)作为一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抓好游泳传统项目的传承,培育中国象棋特色项目;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单项体育比赛,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养成健身习惯,掌握体育技能,展现体育特长。

(二)学校建立卫生室和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学校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构架;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开设心理活动课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设立多个不同用途的心理辅导教室保证心育活动场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多渠道开展预防性心理辅导;建立特殊学生及家长个别辅导制度,提高班主任的心理辅导能力。

(四)学校坚持艺术教育办学特色,开设艺术拓展型课程,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设立舞蹈、合唱、管乐、中国鼓、茶艺、课本剧等学生艺术社团,提升学生的艺术特长;每年举办学校艺术节,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艺术交流、展示、评比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艺术才能的舞台;建立艺术教育奖励制度,保障学校艺术教育活动顺利开展。

(五)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开设科技拓展型课程,培养学生的科学兴趣;组织科技团队训练,提升学生科技特长;每年举办科技节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科技才能的舞台。

(六)学校形成立体的校园网络环境,建立信息管理的长效机制,进行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实践研究,开展网络教研团队建设,推进学校信息化进程。

 

二节  其他管理

第四十  学校的人事工资报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法制定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包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专技等级岗位晋升工作实施细则、教职工考核具体实施办法、教职工年度推优办法、班主任工作月考核细则、调休单的发放与使用方法、教育科研管理制度、校骨干教师职责及管理办法、搭班老师岗位要求和相关待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随班管理人员安排原则及费用支付办法、绿色指标测试相关教师奖励办法、写字等级考相关教师奖励办法、校内监控(考试、考查、飞行)奖励办法、教师本人获奖奖励办法、教师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艺术教师奖励办法、体育教师奖励办法、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星级办公室评比条例、教工补助条例、教工献血条例等等。

第四十  学校资产是指本校依法直接支配的各类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对侵占破坏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履行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  学校依法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处置单位资产,包括:现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银行票据管理制度印章保管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往来款管理制度等等。

五十  学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捐赠,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按照学校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五十一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活动严格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学校依法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依据相关制度使用和管理经费,包括:单位内部层面管理制度,如:财务授权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化管理制度、会计交接制度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制度会计机构岗位职责。单位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如:预算管理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还有财务监督制度

五十二  学校严格执行本市、区收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学校与家庭、社会

五十三  本校将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本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指导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指导家长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开展违规收费、违规补课等行为。

五十四  本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五十五  学校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德育、科普、法治、研学等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学校依托所在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发挥自身优势,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五十六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校企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信息公开与监督

五十七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重点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二) 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三) 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等;

(四)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生资助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五)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六)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七)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作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八)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九)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学校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十)学生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五十八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管、督导、考核。通过建立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以及家长委员会等途径,接受家长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十九  学校依据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接受来自学校党组织、内部管理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机构的监督。

 

  终止与剩余资产处理

六十  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六十一  学校在申请注销登记前,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按程序报批同意后,向登记管理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十二  本校终止后的剩余资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进行处置。

 

  章程生效与修订

六十三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报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上海市黄浦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六十四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订章程:

(一) 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

(二)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

(三)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四) 其他应当修改章程的情形。

 

  附则

第六十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此版章程经20239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94日学校党组织会议决议,9月8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部署并落实。自202398起生效实施,并报区教育局及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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