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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

索引号:-0807-2020-002  发布日期:2020-06-19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        常压热水锅炉的使用单位要遵守《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必须建立健全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锅炉房专(兼)职负责人进行管理。

二、        接班前按规定巡回检查各种设备,包括: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装置的运行情况,交接班时要核对运行记录、清点用具,并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三、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有关锅炉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四、        使用锅炉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锅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方能从事锅炉管理工作。

五、        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六、        交接班者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运行正常。

七、        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接班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交接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有无异常问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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