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溪路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1、认真仔细地学习上级财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收费文件,理解并领会其精神。严格按照《上海市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2、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园门口的公示栏上进行张贴。
3、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接受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每月底,出纳将下月需收取的费用项目和金额预算后制表,交园长审核后方可贴在园告示栏上告知家长。
5、根据项目收费并开具由财政局统一购买的收据。
6、每月20日前收齐幼儿管理费和伙食费后及时上报、上缴财政部门,收入返还后按规定使用。
7、学期结束时,幼儿园及时做好幼儿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作,且将使用情况出具清单发给幼儿家长,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退费需幼儿家长签收。每年6月份和次年1月份上述幼儿代办费的帐面余额为零,如若幼儿代办费超支,不得向幼儿补收,可由会计人员提出报告,经园领导签字同意后,超支部分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如幼儿代办费结余因不及时清退而出现无法清退的情况,上交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后统一资助本地区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8、幼儿园确因开展教学活动需要,需要增加自定代办项目的应由领导严格控制。
9、对学期中,幼儿园发生的代办项目收费时,在满足个别家长需提供交款收据后,可以以班级为单位出具收据,但必须附有一式三份的缴款幼儿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附在发票的存根联上,一份由班主任联同交款收据一同保管,便于日后在家长会上张榜公布。
10、对代办项目取得劳务收入的管理:幼儿园在为幼儿提供服务后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其他收入”科目。只能用于本园幼儿因教学需要的学杂费减免的转帐)
11、本园所有项目收费都必须纳入幼儿园的财务管理。不私设小金库,所收取的各项款项全部进帐并介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