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花池幼儿园 收费公示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1 | 保育教育费(示范园) | 每生每月 | 700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沪价费〔2012〕009号 沪发改规范〔2020〕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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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费(示范园) | 每生每月 | 700 | 沪价行〔2000〕第187号 | 托大班。 | |||
2 | 外籍儿童就读费 | 每生每月 | 1300 | 沪教委财〔2007〕8号 | 本市幼托园所接受在本市任职或就业外籍人员的偕行子女就读,幼儿管理费为全日制每人每月1300元,寄宿制每人每月2300元。 | ||
二、 | 保育服务类代办费 | ||||||
1 | 餐费 | 每生每餐 | 8 | 沪价费〔2015〕13号 | 餐费标准为9元,政府补贴1元,实际收取8元。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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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点心费 | 每生每餐 | 5 |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 |||
三、 | 其他类 | ||||||
1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295 | 沪医保规〔2023〕10号 | 根据当年度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 ||
注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 ||||||
1 | 资助政策: 1.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适龄残疾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和困境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及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 2.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及餐费、点心费。 (文件:沪教委规[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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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 ||||||
收费咨询:荷花池幼儿园电话 63129828 | |||||||
监督举报:黄浦区教育局 63298212 |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 |||||||
2024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