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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上海市黄浦区海粟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索引号:-0704-2024-001  发布日期:2023-09-01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作者:严琼

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沪价费(2015)13号文件规定的一级园教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不乱收费。

二、在幼儿园总部和分部的告示栏内,分别张贴了收费标准,每学期更新一次,对幼儿和家长进行公示。每月收费前出具收费通知,将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天数等提前告知家长。幼儿园日常教育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225元/月,外籍幼儿1300/月、伙食费12元/天)、寒暑假期间收费标准(保育教育费10元/天,外籍幼儿59元/天,伙食费12元/天)、代办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课外教育活动费100元/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用以区医保局通知为准)。

三、按月收取保育教育费,并根据当月实际法定工作日天数收取伙食费。每月末统计当月幼儿的缺席天数,如缺席天数大于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退半个月保育教育费,如当月一整个月未来园,保育教育费全额退费。伙食费按照缺席天数按天退还。当月的退费在下个月的收费中直接扣除。有幼儿当月退费大于下月收费的,进行挂账处理,在再下一个月的收费中进行收费的抵减。如遇转学幼儿或长时间不来园幼儿,则将退费直接转账至幼儿或直系亲属银行卡内,完成退费工作。

四、家长每月收到收费通知后,扫码进行在线教育缴费,缴费完成后,在APP上自己下载收据,幼儿园不提供纸质收据。

五、幼儿园收取代办性服务项目收费时,如收取医保费用,规范征询、公示等流程,遵循“一生一表征询”,在校园醒目位置,做好公示工作。收取的代办服务性项目费用不能超出规定范围,不代办、不强制或推荐商业保险项目及报刊。代办服务性项目收费工作按照非盈利的原则,在幼儿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幼儿园为在校幼儿提供代收工作并由幼儿园进行并做好监管的职责,不得由供应商等第三方直接向幼儿收取费用。收费无余额,结算清单规范,符合按实结算要求。课外教育活动费应当将教师幼儿区分核算。合同重要条款填写完善,不留白及不出现“条件不对等现象”,切实保护幼儿园和幼儿利益。月末库存纳入伙食费核算范围。

六、幼儿园每月在家长群内公示上月幼儿伙食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七、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每学期的资助工作。新生及大班毕业班家长会时,班级老师会下发资助管理中心的宣传手册,帮助幼儿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并在家长会上进行宣传,确保每一位幼儿家长都对资助政策有所了解。每学期开学前的收费征询中,都会询问家长是否需要资助,进行前期的排摸,对于选择需要的家长,老师会单独找家长询问具体情况,并协助家长办理相应的申请资助的手续。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帮困助学资金专款专用,资助政策宣传落实到位,资助档案规范管理。

八、幼儿园定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对日常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发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效促进幼儿园严格遵守规范教育收费的要求,切实维护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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