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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转学、休学及复学流程

索引号:-1101-2020-001  发布日期:2020-07-01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转学流程:

1. 适用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

2. 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3.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4. 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二、休学流程:

1. 休学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休学:

(一)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二)学生出国出境;

(三)其他特殊原因。

2. 休学申请

因上述原因办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所在区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后,予以休学,发给休学证明。

3. 休学时间

申请休学一般按学期申请,一次申请休学的时间不超过2年。

4. 休学延期

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就学的,最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及时督促其复学,督促无效的按旷课处理。

 

 

 

三、复学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病休学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同意后即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参加集体教学活动(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的,如要求复学者,可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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