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 教育收费 >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教育收费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索引号:-0808-2024-001  发布日期:2024-12-24 来源:黄浦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上海师范大学附属卢湾实验小学

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是中小学为在校学生提供确有必要的代办服务性项目时,按照非营利原则,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收取的相关费用。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如下:

1、校服费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餐费

二、关于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按照本市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需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按以下流程实施:

1.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调整标准。

2.按自身办学实际,将调整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征询方式提前告知每位学生家长,听取意见,并做好书面记录备查归档。

3.根据学生家长征询反馈意见,结合代办服务单位或供给单位的实际成本计划情况,召开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书面意见,同时备查归档。家委会应按本校制定的家委会制度或章程,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4.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和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政府采购法要求,选择有资质、有信誉、符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的代办服务单位及供给单位,同时签订规范合同。

5.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应作为学校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审定,每年7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报告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组成收费管理联合小组对拟调整的收费标准进行论证和研判,回复同意后学校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

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物价、财政部门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示异议的,均不得调价。

三、关于代办服务性收费公示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学校向学生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应事先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学校建立代办服务性收费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四、加强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

(一)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本学年中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再调整。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在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计入学校账户,与学生家长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三)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票据,费用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办服务性收费资金。

(五)要继续做好各项帮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代办费核算办法

   (一)校服费

春秋装(男):575元/套

春秋装(女):655元/套

夏装:280元/套

运动装:360元/套

冬装:420元/套

校办下发家长通知书,统计一年级新生订购件数、价格,自愿原则。统计结果将再次下发班主任,经家长核对无误,进行收取。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当年度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自愿原则。

   (三)餐费    

根据“代办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的原则,餐费实行先吃后付原则,每2-3月据实收取上期饭费,不提前收取(学校对符合减免政策要求的学生,按规定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每期下发餐费统计表,各班班主任填写学生姓名、不用餐天数,实际用餐天数后,汇总后联系食堂开票,并下发午餐费通知(反面附黄浦区“一网通办”在线教育缴费系统二维码),家长扫码进入学生缴费页面,确认金额无误后,进行线上支付,不在校用餐的学生家长勾选不愿(√)在校用餐,签名后交财务室。代收金额与汇总金额一致后,由学校专户转账至食堂所属单位。

教师的餐费,按照每餐各菜品价格总价,自己扫码直接支付给餐饮公司。

2023.09

 

关闭当前页面